【发布时间:2023-07-28 22:10:08 阅读次数: 】
本采购项目化工公司煤制油公司 2023 年第 20 次洗油竞价采购 ,项目业主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价。项目编号为:CSIEZC230300135。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采购 500 吨洗油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等技术参数见附件 1《采购货物一览表》)
3.1 本次竞价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竞价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 竞价申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洗油,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未体现洗油须同时提供发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洗油),提供该证书扫描件;
(3) 竞价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技术交流合格书”盖章件扫描件。
3.2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者,获取竞价文件前必须在《 国家能源招标网》
(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相关要求。
4.2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28日 15 时 00 分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用户登陆”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包。
4.3 获取竞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出具的“技术交流合格书”盖章件扫描件。
供应商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选择本竞价项目并按标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上传,经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即可从本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如因上传资料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竞价文件售价:不收费。
4.5 技术交流要求:
技术交流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厂区 1 号门内生产指挥楼 2 楼质量技术部,联系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477-8923018,15894934231。
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厂区 1 号门内检维修楼供销中心 1 层 102 室,联系人:吉广雨,联系电话:0477-8923687,13474776213。
技术交流时须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份且满足以下要求:
1) 洗油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许可范围应包含洗油,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未体现洗油须同时提供发证部门的有效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洗油经销商或代理商: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洗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技术交流内容:
见附件 2:洗油参数与要求见附件 3:洗油质量考核标准
注:已经获得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技术交流合格书”的竞价人,本次采购无需再重复进行技术交流,原“技术交流合格书”有效。
5.1 竞价开始时间
第一标包:2023 年 8 月 3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竞价开始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竞价】按钮后,竞价人可以进行报价。
本次竞价公告在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国能大厦邮 编:017000
联 系 人:任亦楷
电 话:0471-3261780
电子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网 址: 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57339771 010-58131370
招 标 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地 址: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
邮 编:017209 联 系 人:吉广雨
电 话:0477-8923687
2023 年 7 月 28 日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吨)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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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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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木伦镇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厂区汽车装卸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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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油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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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选通知书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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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 年第 20 |
洗油 |
500 |
之日起 15 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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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洗油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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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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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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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项目 |
质量指标 |
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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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中心用油 |
油渣萃取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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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20℃)a,(g/cm3) 不大于 |
≤1.070 |
SH/T 0604 GB/T 1884 |
||
水分 b(质量分数),% 不大于 |
1.0(结算指标) |
GB/T 260 GB/T 2288 |
||
1.2(入厂指标) |
||||
馏程 |
210℃馏出率(体积分数),% 不高于 |
3 |
GB/T 18255 |
|
275℃馏出率(体积分数),% |
报告 |
|||
300℃馏出率(体积分数),% 不低于 |
90 |
|||
闪点 ,℃ |
报告 |
GB/T 261 |
||
氯含量 c,mg/L 不大于 |
20 |
Q/GN 0053 Q/DQ MYH 013 |
||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1 |
GB/T 508 |
||
钙、铁、镁合计含量,mg/kg 不大于 |
20 |
—— |
SN/T 2725 Q/DQ MYH 015 |
|
酸值,mgKOH/g 不大于 |
—— |
0.5 |
SH/T 7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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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含量 d(体积分数),% 不大于 |
—— |
0.5(考察项) |
GB/T 24207 |
|
a. 密度作为入厂检测指标时,采用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 形振动管法)检测,采用四舍五入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指标判定。定价结算时 SH/T 0604 和 GB/T 1884 均可采用。 b. 水分作为入厂指标检测时,指标设定为不大于 1.2%(质量分数)。采用 GB/T 2288 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卡尔﹒费休法)检测,依据四舍五入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指标判定;定价结算指标为不大于 1.0% (质量分数),方法采用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c. 氯含量作为入厂检测指标和定价结算指标时,优先采用 Q/GN 0053 煤焦油中有机氯含量的测定 微库仑法;Q/DQ MYH 013 煤焦油中总氯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作为备用检测方法。两种方法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进行指标判定。 d. 酚含量作为考察项,日常无需检测,仅在生产需要时进行检测。 备注: 1. 本指标仅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的高温煤焦油经蒸馏法制取的洗油产品,所有采取非蒸馏方法制取的油 品,均不属于本指标定义的洗油范畴,无论是否满足本指标均视为违反质量指标。 2. 入厂质量控制指标为密度、水分、氯含量三项,每车油品均应检测。 |
1、水分超过质量指标允许值按实际超出量按比例折价。计算公式如下:扣款数额=单价×数量×(水分分析值-1%)。
2、氯含量质量指标不大于 20mg/L。氯含量 20-30mg/L(含 30mg/L)每吨折价
100 元;氯含量 30-40mg/L(含 40mg/L)每吨折价 200 元;氯含量 40-50mg/L(含
50mg/L)每吨折价 300 元;氯含量大于 50mg/L 每吨折价 500 元,并定性为质量事故,由双方协商处理。
3、90%回收温度超过 310℃,在 310℃基础上每增加 1℃,每吨折价增加 5 元。
4、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交经采购、供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