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9 12:46:58 阅读次数: 】
本采购项目神华蒙西甲醇厂带压堵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SIEZC170400257)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
2.1乙方采用带压堵漏方式为甲方的设备、管道发生泄漏时,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带压封堵维修工作,包括泄漏点的开孔、打卡、注胶等工作。
2.2施工地点:神华蒙西公司甲醇厂。
2.3工 期: 一年。
3.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货商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相应的带压堵漏检修资质;
C.业绩要求:竣工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类似业绩合同;
3.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自采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4郑重说明: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货商(如未注册)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询价业务,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自采系统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7月26日下午14:30分。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自采系统。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3报价解锁时间:2017年7月26日下午14:30分至15:00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本次询价公告在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
联 系 人:刘凯、高志峰
电 话:13848357669、15147370486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乌海项目部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区神华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13室)
联 系 人:刘建忠 张佳雨
电 话:0473-5678986
邮 箱:shgmLjz@163.com
本表关于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招 标 人: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乌海项目部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区神华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13室 联系人:刘建忠 张佳雨 电话:0473-5678986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采购项目的地点 |
见询价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见询价公告 |
1.9.1 |
响应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
1.9.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但偏离情况必须列出,且满足采购人 |
1.12.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澄清以书面形式在招标系统提出,并将澄清问题的word版发至招标系统,标题格式为:招标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询价文件澄清12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询价文件修改12小时内 |
3.2.2 |
报价的有关规定 |
1、供应商参照造价审定原则,依据企业自身状况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为获取合同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规费及税金不得参与竞价。 2、报价应被视为供应商已充分了解了项目现场的情况及采购人合同要求。 3、所有承包方自购材料均应按工程所在地最新材料价进行报价,并对材料价格上涨因素有所预测和斟酌。在合同工期范围内,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
3.2.5 |
采购服务费 |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
3.3.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电子支付 √电汇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仟元 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4.1.1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供应商报价应使用密码在IBS自采系统进行加密。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能继续报价或对报价进行修改。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未加密的报价视为未提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
5.1.1报价解锁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
5.2 |
|
在纪检监督下,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公开开标。 网上报价在符合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并完成解密的条件下直接打开。报价总价情况将对所有成功完成报价的供应商公开。 参与报价的或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其报价文件将不被打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网上报价的项目可以延长解密时间,若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仍不够三家,采购人应终止本项目询价。 |
6.1.1 |
询价小组的组建 |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中选人 |
□是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名 |
7.4.1 |
是否递交履约担保 |
√否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付款方式及支付形式 |
付款方式:(1)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乙方支付80%工程款。 (2)本工程审计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审计金预留,审计保留金按审计结果对工程造价的核减情况支付。 (3)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预留。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其起始日期以最后一份质量保修书签订之日为准,在保修金保留期满双方确认暂无保修事项时,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保修金。 (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或现金。 (5)按次数进行结算 |
9.2 |
合同价款方式 |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形式。 |
9.3 |
控制价 |
人民币19.2317万元,响应报价超出控制价将被否决。(按实际次数进行结算,不同压力、直径、材料报价不同) |
9.4 |
暂定价/量 |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条款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网上询价。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1.1.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询价公告。
1.3.2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周期:见询价公告
1.3.3 本次询价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本采购项目的地点:见询价公告。
1.4.1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询价公告。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响应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响应文件格式;
(5)采购人要求;
(6)评审办法;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合同条款及格式
(9)图纸(如有);
(10)工程量清单(如有);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价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天,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天,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询价活动。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经理委任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办公场所及设施;
(7)资格审查资料;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3.2.1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报价必须在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中进行。网上报价必须对询价清单进行完整报价,存在缺漏项的报价清单将无法上传系统。供应商报价应使用密码在IBS自采系统进行加密。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能继续报价或对报价进行修改。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未加密的报价视为未提交。
3.2.4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而被否决。
3.2.5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选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供应商报价中。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选服务费。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响应保证金通过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进行网银电子支付。
响应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
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4.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未能按时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选代理服务费;
(4)中选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5.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证明其具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3.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中选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主选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单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
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报价清单等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使用亲笔签字或印章或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明确要求供应商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如果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供应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印章或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之中。
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印章或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附在响应文件的之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 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报价应使用密码在IBS自采系统进行加密。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能继续报价或对报价进行修改。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未加密的报价视为未提交。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 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网址:详见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4.3.1 在询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1.1报价解锁时间:详见询价公告。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在纪检监督下,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公开开标。
网上报价在符合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并完成解密的条件下直接打开。报价总价情况将对所有成功完成报价的供应商公开。
参与报价的或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其报价文件将不被打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网上报价的项目可以延长解密时间,若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仍不够三家,采购人应终止本项目询价。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询价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询价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询价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如果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召集原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价小组直接确定中选人外,采购人依据询价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询价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1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选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章。采购人和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供货廉政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3.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询价。
7.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4.1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询价文件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询价文件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不得泄漏询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询价文件、开标过程和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可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