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5 12:37:25 阅读次数: 】
本采购项目国华新疆分公司光伏电站安全预评价服务 (项目编号:CSIEZC180408555)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国内公开询价。
2.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编制国华和硕光伏电站、国华莫合台光伏电站、国华石城子光伏电站安全预评价报告,受甲方委托组织完成各项评审会议,并取得《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服务期:安全预评价报告30天内完成;取得《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20天内完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投标人需要具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评价范围内必须包含“太阳能发电”;
(3)投标人须提供与国内不同单位签订业绩的合同不少于2份;
(4)2015年1月1日年至今未出现过评价结果失真、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18:3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用户登录—投标人,登录成功后显示供应商系统主页点击“自采系统”弹出“非强制性招标采购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售价:3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4.3网上购买询价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 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投标人客户端使用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电子版及现场递交纸质版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非强制性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内容:电子版:加密的报价文件及响应标书的电子版
现场递交纸质版文件:一正两副,左侧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8月27日下午15:30分。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非强制性招标采购系统。
现场递交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中路1011号神华大厦A座1010室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3报价解锁时间:2018年8月27日下午15:30分至15:50分
5.4 报价解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中路1011号神华大厦A座1007室或自行网络解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供应商需派一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解密。
地 址:新疆哈密市环城南路一电厂院内
联 系 人:汪佳
电 话:1556930867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7层
驻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011号神华大厦A座十楼
联系人:卢朝晖、董云冠、王珉
联系电话:0991-6809913 、68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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