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0 16:30:43 阅读次数: 】
[CSIEZC180513802]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排污申报及自行监测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900万元,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唯一号码),投标人公司资质的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具有招标项目内容体现,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标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电力标准化评审机构一级资质
近三年具有3项以上一级电力标准化评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变更为: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900万元,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唯一号码),投标人公司资质的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具有招标项目内容体现,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标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近3年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内合同执行过程中无重大不诚信事件发生,承诺无行贿记录,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浙江省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的火电厂类似业绩至少3个(提供合同实质性内容证明文件)
6.3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及以上等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
7.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为浙江省内注册单位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见原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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