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招标公告 · CSIE1201036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舟山电厂第二批辅机采购招标公告2012-05-15
变更记录 招 标 公 告 (二次公告)受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现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舟山电厂第二批辅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舟山电厂第二批辅机采购 2、招标编号:CSIE12010364 3、招标范围:神华国华舟山电厂二期1×350MW扩建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的相应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设备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6、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设备名称和包号、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业主单位出具的供货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各包货物的最低要求)。 b)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c)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831室 7、招标文件的售价:详见《设备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8、开标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宁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经济导报(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上发布(www.shil.cc)。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831室 邮 编:100011 公司电话:010-58132332、4667 联 系 人:杨骏进、徐茂钧 电子邮件:sh58132332@126.com 招 标 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外山嘴 联系电话:0580-2792457 传 真:0580-2792890 联 系 人:陈志强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舟山电厂第二批辅机采购分包资格要求表 序号 | 招标名称 | 招标内容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 | 2 |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国产设备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代理。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所有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业绩 7.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近5年内拥有6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0万千瓦及以上等级的燃煤火电机组本次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0万千瓦等级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配套本次设备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还应提供技术合作方对本次设备的技术引进相关文件,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投标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的保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3投标人2008年至今未因所提供设备/材料原因出现事故、未严重影响施工、未因图纸的交付拖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过上述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 交货(详见第三卷附件4) | 1000 | 10 | 循环水管道阴极保护 | 循环水管道阴极保护 |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国产设备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投标人需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代理。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所有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业绩 7.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近5年内拥有8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30万千瓦及以上等级的燃煤火电机组本次设备的业绩,并具有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投标单位如与技术合作方合作,技术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如下:国外拥有设计、制造30万千瓦等级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配套电本次设备两台套以上的经验,同时该设备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投标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和质量的保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3投标人2008年至今未因所提供设备/材料原因出现事故、未严重影响施工、未因图纸的交付拖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过上述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 交货(详见第三卷附件4)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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