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2 14:35:46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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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5.2制造商须为外资企业,采用国外的先进技术提供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或进口产品。 5.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产品具有国家公告,符合新政策、新法规,满足绿色环保、节能要求。 5.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5除上述条件外,制造商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依据不同维度进行要求)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供货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供货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5)业绩: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660MW级发电机用氢气冷却器)相同/相近设备20台(套)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或主机设备有上述相应业绩厂商的有效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同时应提供这种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的书面证明和说明材料。 6)制造商提供的氢气冷却器必须能与我厂4号发电机配套使用,包括冷却水管的接口、氢冷器的底脚螺栓、氢冷器与发电机外壳螺栓等各连接部位,必须与现场相配套。 5.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条件外,代理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已完成项目业绩表及公告资质要求中提到的条件的证明文件。除另有约定外,以上文件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另请准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存。 为节省投标单位时间,请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登陆以下网站www.shenhuabidding.com.cn,点击左侧《供应商注册》,完成资料填写和上传后,在购买招标文件当天持以下副本原件办理注册手续。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老版分国税、地税2个证,新版证上有国税、地税两个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010-58131370、010-58134622。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 联 系 人:孙 鹏 (电话:0312-2586765) 闫宗良 (电话:0312-25863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联系人:李晨张超 邮箱:cnbjscorpio@163.com 电 话:010-58134655 58131248 传 真:010-58132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