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2 09:35:00 阅读次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防爆胶轮材料车采购
重新招标公告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防爆胶轮材料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6025070。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
(2)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应具有“MA”标志证书及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应有至少3台(套)投标产品(及以上规格)合同复印件及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后才可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7室完成注册后在国华投资大厦608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卖:
4.2.1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电子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电子支付必须使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内的网银支付流程交费。
4.2.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9日9时整,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1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 标人: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机 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 地 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大厦C座6层 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 100012 邮 编: 100007
联 系人: 崔 宇 联系 人: 付建卓
电 话: 010-58131468 电 话: 010-58131115
传 真: 010-58131431 传 真: 010-58132371
电子邮箱: cuiyu@shenhua.cc 电子邮箱: fujianzhuo@shenhua.cc
2016 年 9 月 12 日
招标货物一览表
|
包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型号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时间 |
使用单位 |
|
1 |
防爆材料车 |
WC10E\国产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沙吉海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