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1 08:57:00 阅读次数: 】
本采购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红柳煤矿矿井水(二期)滤池反洗风机询价采购(项目编号:CSIE16046015 )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国内公开询价。
项目地点:宁夏鸳鸯湖矿区梅花井煤矿
3.1本次采购要求供货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sps)”“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注: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2询价文件售价200元/套/包,售后不退。
4.3网上购买询价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货商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询价业务,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sps)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2月7日下午14:00分。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3报价解锁时间:2016年12月7日下午14:00分至14:30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请贵单位收到本询价邀请书后,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授权委托书以扫描件的方式上传至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sps),予以确认。
采购人: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忠
电话:0951-697125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6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郭飞
电话:0951-6970947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邮箱:shzctbr@163.com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sps
第一部分 设备订货技术参数表
序号 |
设 备 器 材 名 称 |
型 号 及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1 |
三叶罗茨鼓风机 |
Q=75.8m³/min,风压49kpa,N=90Kw |
2台 |
一用一备 |
第二部分 技术条件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确认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投标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招标方有权拒收货、拒付款。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招标方有除技术规范书以外的特殊要求应在投标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附于投标文件之后,由招标方确认。
1.4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条文有异议或对其制造标准有不同见解,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附于投标文件之后,由招标方确认。
1.5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报价与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应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变更通知,并做详细说明,招标方根据情况进行裁定。
1.6 若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7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附件等均为技术和工艺先进,并有两年以上的成功运行工程案例。
1.8 若本技术规范书未涉及的条件,但又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条件,由投标方提供。
1.9本项目为V型滤池反洗风机,投标方应具有三个以上类似规格的中标项目。
2 技术要求
2.1 规定和标准
2.1.1 除非由招标方指定或双方在订货后商定,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其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风机和罗茨风机术语》 JB/T2977-1992
《风机配套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 JB/T4364-1999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44-1992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T8941.1-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第2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JB/T8941.2-1999
《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6887-1993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6888-1993
《风机用消声器技术条件》 JB/T6891-1993
《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2888-1991
2.1.2 投标方如采用上述建议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有责任说明所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并提供该标准和规范。
2.2 设备运行条件
2.2.1 气象条件
安装地点:红柳煤矿矿井水处理车间内(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和马家滩镇)
厂区地坪设计标高:+1450m(85国家高程),相对标高为±0.00mm。
各主要气象要素特征值请投标方自询
2.2.2电源:电压等级380V(动力)/220V(照明)
2.2.3运行方式:间歇运行,室内布置。
2.3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2.3.1三叶罗茨风机采用单级、风冷式鼓风机,数量2台,壳体材质采用铸铁/碳钢,叶轮采用QT500材质,其它主要零部件材质需满足工况要求,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材质清单。
2.3.2风机及其辅助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工艺条件,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其设计寿命应不少于30年(易损件除外);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5000小时。
2.3.3投标方提供的罗茨风机除主机和电动机外还应配带底盘,将罗茨风机和电机组装在同一个底盘上。投标方提供的罗茨风机还应配带附件,包括完整的进出口消音器、绕性接头、空气滤清器、出口安全阀、止回阀、整体底座(含皮带罩)、V型皮带、皮带轮、减震垫、出口充油压力表(含隔离阀)、润滑油、齿轮油、电动风量调节阀及电动执行器等。
2.3.4风机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的设计,应考虑使用维修方便,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满足工业卫生和劳动安全的要求,有效地防止酸雾、灰尘等有害物质蔓延,不产生油烟雾造成空气污染。
2.3.5投标方应负责风机的安装指导和调试指导。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或调试指导。
2.3.6风机的叶轮和轴为整体结构,且叶轮无磨损。风机应配备齿轮甩油装置,不产生滴、冒、漏油现象,冷却方式为自然风冷。
2.3.7风机轴承箱的找正应与底座紧密结合,整体安装的轴承箱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其测量应在轴承箱中分面上进行,如是左右分开式的轴承箱,每个轴承箱中分面的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4/1000,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8/1000,而主轴轴颈处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4/1000。
2.3.8 所有接触输送流体的部件和辅件应由专门为介质条件和性质设计的材料制造。
2.3.9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管件、仪表、元器件、阀门等性能可靠、运行稳定。
2.3.10 隔音措施:系统内所有设备满足距离设备1m处的噪声不超过85dB (A),投标方应提供通常情况下的噪声值。
2.3.11 寿命要求:投标方将保证设备能安全、经济运行至少30年。设备使用寿命为≥30年。
2.3.12 鼓风机房已建成,专供此次招标设备使用,要求本次招标的两台风机及配套附件都能布置在该鼓风机房内,且风机与风机之间、风机与房间内墙之间、风机配套附件与风机之间及风机配套附件与房间内墙之间的安装间距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要求投标文件中包含鼓风机房的设备布置图。
2.4 主要电气控制要求
2.4.1 供电电源:交流380V,三相四线制,50Hz电源。
2.4.2 电动机出线盒方位为由电机端朝负荷看,接线盒在左侧。
2.4.3 电动机均为室内布置,其防护等级采用IP54,电动机具有F级绝缘,按B级温升考核,电机连接线与绕线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电动机旋转方向在铭牌上有永久性、明显的标志。
2.4.4 在设计环境温度下,电动机应能承受所有热应力和机械应力,并要求端电压保持在额定值的100%时,电动机能达到满意的运转性能。
2.4.5 电动机的寿命不小于30年。电动机应为软起动方式。
2.4.6本次设计中提供电源,要求厂家配带的控制箱预留与中控室PLC通信的接口(Profibus-DP或者Modbus-RTU通讯接口),预留输出的信号有设备的运行信号、故障信号,预留输入给系统的信号有:接受DC24V有源启、停信号。配合甲方将设备运行状态反应到集控上位机中。要求控制箱(柜)自带PLC控制系统,PLC品牌为西门子系列产品。
3 供货范围
3.1 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成熟的、完整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达到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所有外购件需得到买方的确认。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技术规范书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3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4 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列出具体清单。
3.5 投标方详细供货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三叶式罗茨风机 |
风量:75.8 m3/min,风压:49kPa |
台 |
2 |
|
除主机和电动机外,还应含进出口消音器,底座安装地脚螺栓,空气滤清器,进出口消声器、安全阀、绕性接头、止回阀、充油压力表及隔离阀,传动装置、减震垫、皮带、皮带罩、润滑油、电动风量调节阀及电动执行器等 |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署后,需要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若需要调整,不得发生任何费用。
4 技术服务
4.1 投标方应根据设备招标方的设备调试进程安排,派遣技术人员按时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并对业主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投标方技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食宿、交通等,自行解决。
4.2 招标方应确保开机调试的必要准备工作,并根据调试进程提前将预计的调试时间通知投标方,以便投标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3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质保周期为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二年或者由于招标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进行最终验收时,为自投标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48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已先到日期为准。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48h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并不得向招标方提出经济方面的要求。
5 质量保证
5.1设备外观检验
5.1.1铸件的表面无凹坑、无凸起、无裂纹、冷隔,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
5.1.2铸件喷塑完整美观,无漏底,喷塑厚度均匀一致,无损伤。
5.1.3标志完整,箭头正确,铸字正确,标牌正确。
5.1.4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5.2设备生产厂家应具有以下资质
5.2.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3出厂检验
5.3.1每台设备均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3.2设备应附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应有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5.3.3厂家应发货时随设备提供设备总装图、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液压原理图、电控原理图、发货清单。
5.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4.1设备及阀门的标志应符合GB/T 12220的规定。
5.4.2设备及阀门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5.5其他
5.5.1投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5.2在正常的使用工作环境下,风机使用寿命为不小于30年。
5.5.3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投标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5.5.4投标方提供的上述设计和供货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并且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5.5.5所系统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及时派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5.5.6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