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2017年4月新疆煤化工氯化钠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15:19:21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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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2017年4月新疆煤化工氯化钠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70203105 |
| 招标项目名称: |
神华集团2017年4月新疆煤化工氯化钠公开招标采购 |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70203105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04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05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05月13日 16时30分00秒 |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近鼓楼地铁站北口)四层第二开标室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近鼓楼地铁站北口)四层第二开标室 | |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项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所投标产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5)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项近三年类似销售业绩,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所投标产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5)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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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公告内容 |
|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崔淼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010-581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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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超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联系电话:010-581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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