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采购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8 12:33:44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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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70406397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采购 |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70406397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7时30分00秒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08月24日 17时30分00秒 |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国际交流中心酒店二层十二号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22号,Tel: +86 (0)951 6871 888–6880)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66号,0951-5188468) | |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注册资本金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ISO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D1、D2级);
(5)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且不得存在亏损情况;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压力容器5份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ISO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D1、D2级);
(5)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且不得存在亏损情况;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压力容器5份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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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谭勇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0278192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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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强 代理电子邮箱:13707597@shenhua.cc 代理联系电话:095169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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