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和灰渣(干渣)销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4 15:36: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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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和灰渣(干渣)销售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80501402 |
| 招标项目名称: |
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和灰渣(干渣)销售 |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80501402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售标开始时间:2018年03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1、售标开始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 2、售标结束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6时30分00秒 | 2、售标结束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6时30分00秒 |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 |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null |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2号企业天地5号楼21层开标室 | | 5、三、(8)在招标人厂区10公里范围内,投标人应具有10000吨及以上的贮灰罐使用权,并提供相关证明。 | 5、(8)在招标人厂区10公里范围内,投标人应具有10000吨及以上的贮灰罐使用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明确为:
“在招标人厂区10公里(本处10公里,是以招标人灰库出口的直线辐射距离)范围内,投标人应具有累计总容量10000吨及以上的贮灰罐使用权,并提供相关证明;贮灰罐使用权可以采用自有、自建、租赁等方式及其组合方式;其中自建贮灰罐的应出具自建承诺,并在承诺中明确:
1)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90天内自建的贮灰罐应具有正常使用能力;
2)缴纳自建贮灰罐保证金50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
3)若在约定的时间内自建的贮灰罐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没收其自建贮灰罐保证金50万元,并按中标人重大违约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4)自建贮灰罐保证金在贮灰罐建成正常使用后、并通过招标人确认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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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公告内容 |
|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神华国华广投(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刘弟红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0772-688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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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萌 代理电子邮箱:20002968@shenhua.cc 代理联系电话:023-636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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