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化工科技煤制烯烃粉料造粒复配添加剂生产技术开发项目DFDA-7042复配剂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5 11:03:35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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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化工科技煤制烯烃粉料造粒复配添加剂生产技术开发项目DFDA-7042复配剂等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CEZB250100288 |
招标项目名称: |
化工公司化工科技煤制烯烃粉料造粒复配添加剂生产技术开发项目DFDA-7042复配剂等采购公开招标 |
标段(包)编号: |
CEZB250100288001 CEZB250100288002 |
原公告: | 现公告: | 1、售标结束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6时00分00秒 | 1、售标结束时间:2025年0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国家能源招标网 | 5、(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业绩中复配添加剂标的物的认定:复配添加剂配方组分比例相同,即可认定为标的物。供应商自定义的产品牌号,须特别提供与标的物系同一物资的清晰、可信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聚烯烃抗氧剂或聚烯烃复配添加剂制造商,投标人须通过环评审批/备案/登记,并且通过环保验收,提供最新的环保部门检查报告(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业绩中复配添加剂标的物的认定:复配添加剂单剂组分相同,且各单剂组分配比与招标人所采购复配添加剂单剂组分配比差额在5%以内,即可认定为标的物。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复配添加剂名称与招标人所采购的复配添加剂名称不一致,须特别提供与标的物系同一物资的清晰、可信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聚烯烃抗氧剂或聚烯烃复配添加剂制造商,且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登记,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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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国能基石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张伟 招标人电子邮箱:20049105@ceic.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159022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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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博宇 代理电子邮箱:20090146@ceic.com 代理联系电话:010-5733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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