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射阳)风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机自动消防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19:01:3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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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国华(射阳)风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机自动消防装置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EZB260003024 |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华投资国华(射阳)风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机自动消防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
| 标段(包)编号: |
CEZB260003024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国家能源招标网 | | 3、招标文件第一章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风力发电机组主机厂家或其全资子公司除外,其全资子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加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合同业绩3份,且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自动消防合同为框架协议,则安装满1年及以上的相关完工证明符合要求)(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3、【1】资质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力发电机组主机厂家或其全资子公司除外,其全资子公司需提供股权证明)。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的风电场安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合同业绩3份,且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自动消防合同为框架协议,则安装满1年及以上的相关完工证明符合要求)(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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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冯涛 招标人电子邮箱:20026989@chnenergy.com.cn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5-8530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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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辰 代理电子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代理联系电话:010-5733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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