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空分装置设计、成套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15:41:1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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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空分装置设计、成套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EZB260204212 |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空分装置设计、成套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 |
| 标段(包)编号: |
CEZB260204212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国家能源招标网 | | 3、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80000Nm³/h(O2)等级(电机驱动或汽电双驱)及以上规模空分装置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通过性能考核(投标人供货合同业绩是否通过性能考核须提供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版的性能考核报告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版的用户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未在合同中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技术协议须为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标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3、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80000Nm³/h(O2)等级(电机驱动或汽电双驱)及以上规模空分装置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通过性能考核(投标人供货合同业绩是否通过性能考核须提供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版的性能考核报告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版的用户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未在合同中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技术协议须为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标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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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谈旭东 招标人电子邮箱:10521032@ceic.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0902-69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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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劼 代理电子邮箱:13707509@ceic.com 代理联系电话:010-5813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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