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4 09:14:32 阅读次数: 】
相关招标公告 · SHIL11031449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副立井+697m水平井底车场及相关硐室工程2011-08-24 变更记录 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副立井+697m水平井底车场 及相关硐室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副立井+697m水平井底车场及相关硐室工程(招标编号:SHIL11031449)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梅花井煤矿。 工程概况:副立井+697m水平井底车场及相关硐室总工程量1510m,包括三煤组井底车场联络巷、+697m水平井底车场、施工措施巷、医疗等候硐室及消防材料库、二分区+697m水平变电所、排水泵房、井底水仓等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副立井+697m水平井底车场施工措施巷、二分区+697m水平主变电所、二分区+697m水平主排水泵房、二分区+697m水平井底水仓无施工图以暂定工程量计入)。 (详细技术参数以施工图为准)。 总工期:716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2项以上; C.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E.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F.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杰永胜,电话:0951-6971429,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13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23日下午14: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刘新革 电话:13639586399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杰永胜 电话:0951-6971429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jys720414@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 5601 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9月4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备注: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同时需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