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21 10:59:35 阅读次数: 】
相关招标公告 · CSIE14012527神华集团2014年援助西藏那曲聂荣县商业用房(二)工程施工-采购公告2014-07-11 变更记录
神华集团驻藏援藏工作组为神华集团2014年援助西藏那曲聂荣县商业用房(二)工程施工(招标编号:CSIE14012527 )项目的招标人,本项目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招标公告,诚邀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那曲地区聂荣县; 2.2工期要求:2014年8月10日-2014年10月15日;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括以下内容:聂荣县商业用房(二),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69.44平方米;具体以图纸和技术部分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近3年(2011-至今)具备类似该地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4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报名时携带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3)单位介绍信(或者名片)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类似该地区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整理成册。 4.3注: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4.5招标图纸领取地点:国华投资大厦608室,随招标文件发放。 4.6招标图纸退还:开标现场退还。 4.7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白玛拉姆,联系电话:1808906865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8月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怡东国际酒店三楼泰山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经济导报(www.ceh.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集团驻藏援藏工作组 地址:西藏那曲地区聂荣县 联 系 人: 刘伟、岳权 电 话:18910988832、189047718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张鹏、权磊 电 话:010-58134643、58134648 传 真:010-58132374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 号:345 458 594 966 2014年7月21日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电子支付的前提
二、供应商电子支付的步骤
三、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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