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7-2018年施工分包短名单资格审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7 09:10:27 阅读次数: 】
无标题文档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7-2018年施工分包短名单资格审查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70401161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7-2018年施工分包短名单资格审查 |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70401161001 CSIEZB170401161002 CSIEZB170401161003 CSIEZB170401161004 CSIEZB170401161005 CSIEZB170401161006 CSIEZB170401161007 CSIEZB170401161008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9时00分00秒-2017年03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9时00分00秒-2017年03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 2、申请文件递交其他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26号,0951-5188468) | 2、申请文件递交其他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26号,0951-5188468) | | 3、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 3、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1时00分00秒 | | 4、资格要求: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建筑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标段 机电安装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标段 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已竣工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标段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已竣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标段 钢结构安装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已竣工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标段 装修装饰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装修装饰及门窗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标段 建筑幕墙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已竣工幕墙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第八标段 劳务承包施工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
(4)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以上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劳务施工或矿山井下施工已竣工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各标段申请人还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a、没有出现民工上访、滋事闹事情况(提供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b、2014、2015年企业没有出现亏损记录(需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 4、资格要求: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标段 建筑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二标段 机电安装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伍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或起重吊装工程或电子设施承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三标段 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已竣工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四标段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已竣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五标段 钢结构安装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已竣工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六标段 装修装饰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装修装饰及门窗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七标段 建筑幕墙工程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已竣工幕墙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第八标段 劳务承包施工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
(4)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以上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劳务施工或矿山井下施工已竣工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可以证明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标段申请人还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a、没有出现民工上访、滋事闹事情况(提供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
|
|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 招标人联系人:刘宇 招标人电子邮箱:nmjjgs@163.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0951-8864940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金柱 代理电子邮箱:csie_xjz@163.com 代理联系电话:0951-697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