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试验工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08:48:23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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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试验工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EZB260004316 |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华投资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试验工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
| 标段(包)编号: |
CEZB260004316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国家能源招标网 | | 3、第一章3.1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合同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支架基础、组件及支架安装)或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合同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风机基础、风机安装)各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合同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支架基础、组件及支架安装)或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合同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风机基础、风机安装)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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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公告内容 |
|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卢轶 招标人电子邮箱:20068189@ceic.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1886202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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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辰 代理电子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代理联系电话:010-5733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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