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电厂#1、#2发电机励磁系统改造项目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16:30:4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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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电厂#1、#2发电机励磁系统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70102502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河电厂#1、#2发电机励磁系统改造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70102502001 |
原公告: | 现公告: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评标室 |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评标室。 | 2、(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力设备系统或电力自动控制设备或输配电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单位具有300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自并励励磁系统的供货业绩,要求已安全运行3年及以上不少于5台套;6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配套自并励励磁系统的供货业绩,要求已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3台套(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单位盖章的用户证明);
(5)投标单位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7)投标单位投标的励磁系统调节器必须能提供国家电网认可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模型应符合国家电网网源协调管理规定要求。
(8)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力设备系统或电气设备或电力自动控制系统或输配电控制设备的开发、生产制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单位具有3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配套自并励励磁系统的供货业绩,要求已安全运行3年及以上不少于10台套(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单位盖章的用户证明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其他佐证资料);
(5)投标单位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投标的励磁系统调节器必须能提供电网认可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模型应符合国家电网网源协调管理规定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允许一次分包,投标单位或施工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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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丁琛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0316-336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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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浩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联系电话:010-5733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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