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17:09:5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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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70409299 |
招标项目名称: |
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70409299001 |
原公告: | 现公告: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7时30分00秒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路与甘德尔街十字路口处广泰酒店六楼会议室 |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路与甘德尔街十字路口处广泰酒店六楼会议室 | 5、2.1 招标内容:
(1)为招标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为招标人就大型建设项目所涉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重大事项对外公告;
(4)就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7)为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7)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8)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0)根据招标人要求处理与法律相关的其他事务。
每年至少到招标人所在地两次现场办公,一次法律培训,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11)诉讼代理服务,为招标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必须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 5、2.1 招标内容:包括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托管)各公司及生产单位。
(1)为招标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为招标人就大型建设项目所涉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重大事项对外公告;
(4)就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7)为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7)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8)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每年为招标人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0)根据招标人要求处理与法律相关的其他事务。
每年至少到招标人所在地两次现场办公,一次法律培训,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11)诉讼代理服务,为招标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必须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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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公告内容 |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何平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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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建忠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联系电话:0473567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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