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2018-2019年燃料运输项目(第二标段)重新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2018-07-10 18:39:2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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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2018-2019年燃料运输项目(第二标段)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CSIEZB180404174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2018-2019年燃料运输项目(第二标段)重新招标 |
| 标段(包)编号: |
CSIEZB180404174001 |
|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售标结束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7时30分00秒 | 1、售标结束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7时30分00秒 | |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夏海悦建国饭店三楼多功能厅 |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夏海悦建国饭店三楼多功能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南薰东街3号(市医院旁),0951-6080777) | |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截图);
B.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C.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提供复印件;
D.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F.2015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不少于3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煤炭运输的业绩:
1)提供的合同必须是完整的合同,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等内容。
2)单项合同运输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备查)(若合同中未体现总价,有单价和运量,则评标时用单价乘以运量计算合同额,若合同中未体现总价,且只有单价没有运量,则以结算发票作为依据(需提供结算发票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质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截图);
B.投标人神华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C.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提供原件;
D.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F.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两年社会保险的证明。
G.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H.2015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不少于3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煤炭运输的业绩:
1)提供的合同必须是完整的合同,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等内容。
2)单项合同运输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和结算发票复印件)(若合同中未体现总价,有单价和运量,则评标时用单价乘以运量计算合同额,若合同中未体现总价,且只有单价没有运量,则以结算发票作为依据);
3)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期间质量评价的证明(提供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质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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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招标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喻朗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0951-761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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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杰永胜、安斌 代理电子邮箱:13707593@shenhua.cc 代理联系电话:0951697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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