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A.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B. 具有现有营业场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具有现有营业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C. 具有现有营业场所的清真食品准营证;
D. 拟派餐厅运营团队中必须有取得公共营养师证(劳动保障部或人社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和二级及以上厨师证的人员各不少于一人;
E. 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不少于一份类似单位餐厅承包的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A.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B. 具有现有营业场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具有现有营业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C. 拟派餐厅运营团队中必须有取得公共营养师证(劳动保障部或人社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和二级及以上厨师证的人员各不少于一人;
D. 企业自2013年1月至今不少于一份类似单位餐厅承包的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