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沧东公司1-2号机组灵活性辅助调频技术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14:00:17 阅读次数:  】
							
							
								
无标题文档
	河北公司沧东公司1-2号机组灵活性辅助调频技术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沧东公司1-2号机组灵活性辅助调频技术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00843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00843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北京元禾智储能源有限公司 |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377.000000 | 
         3470.408640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电力行业资格证书、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不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A211000540、2029年03月15日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11772403、2030年04月0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京)JZ安许证字[2025]015197、2028年04月29日 |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冉跃星、一级建造师、京1112019202006189 | 
         李德地、高级工程师证书、(2023)11081085 | 
          | 
          | 
      
      
         | 业绩 | 
         国能(乐东)龙源火储联合调频项目、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2022.11.24 | 
         肇庆匹思通储能系统EPC项目、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 | 
          |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50008432001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亮亮    电话:010-57337287
    邮箱:1208512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