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4 15:49:00 阅读次数: 】
国华宁海电厂3号机组环保改造技术评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 采购条件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宁海电厂3号机组环保改造技术评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
2. 采购范围及说明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
1)在充分了解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污染产生的状况及治理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监测报告、比对结果、长期DCS及CEMS数据记录,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近零排放稳定性进行技术评估。
2)出具满足浙江省环保厅要求的环保性能评估报告。
3. 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浙发改能源【2015】376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考核办法的通知》的第五条中的第(三)小条减排成果报告的要求:烟气清洁排放设施正常投运后,各企业应及时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报送省环保厅。评估单位根据监测报告、比对结果、长期DCS及CEMS数据记录,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近零排放稳定性评估,最终形成环保性能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首先须得到省环保厅认可。省环保厅认可后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物价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2)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是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下属国有控股公司,与省监测中心合署办公,技术力量较强。经市场调研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为我公司所处地区唯一有能力承担改该项目技术评估的单位。
3)该单位负责浙江省属环保改造技术评估工作,对省内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所有超低排放机组进行改造效果评估,其所出具的机组超低排放验收评估报告是省内能够被浙江省环保厅认可的文件。
4.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
5. 唯一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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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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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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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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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经专业人员核实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合理。 |
6. 发布时间及异议
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高亚伟(纪检)
联系电话:0574-65061013
联 系 人:范美凤
联系电话:0574-65061870
电子邮箱:56729724@qq.com
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静
电 话:023-63602726
电子邮箱:xujinge@shenhu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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