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8 16:58:00 阅读次数: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编制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编制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拟采购的项目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进行公示。
1. 采购标的物及采购范围
(一)咨询服务内容
乙方依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本项目实施要求,对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技术咨询;协助甲方做好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年度审查的技术服务;编制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提供项目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的技术支持。
(二)咨询服务形式
1、乙方按要求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
2、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
(三)咨询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安排好工作计划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配合工作。
2、乙方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应为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提供技术支持,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2. 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浙环办函[2013]6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许可证审查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第九条的要求“每年1月15日前,由省环保厅核发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总量处负责对排污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书面和现场核查,对核查情况予以记录。交易中心配合总量处做好核实上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技术支撑工作。”电厂每年必须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报告》,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是经省环保厅批准成立的公司,也是经省厅同意具备编制报告的单位,且此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的所有电厂报告均由该公司编制(相当于没有发文的指定单位)。根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之(二)之2、3规定“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特殊工艺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吴剑平,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67861029
3. 拟采购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地址:杭州
4. 公示期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加盖公章)或者个人(附身份证复印件)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及其原因、支撑性证明材料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迪
联系电话:0574-65061085
电子邮箱:16123289@shenhua.cc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刚
电 话:023-63602725
电子邮箱:wgabc1234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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