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30 10:29:43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5015727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KV断路器备用相设备采购-变更公告2015-10-14 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KV断路器备用相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KV断路器备用相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5727。 2.招标范围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500KV备用相,包括相应的配套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只能对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货物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 投标人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 3)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断路器类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具有500KV罐式断路器备件生产、改造等业绩,生产的500KV断路器应用业绩(包括海外)累计容量不少于50台(须提供合同文件或经用户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6)投标人如为技术引进需提供技术来源方的合作协议、技术引进协议(可以隐去价格等商业机密,但应包括外方及中方的工作范围、职责划分、性能保证要求等材料);如自主研发需提供有关知识产权证明。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8)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 shenhuabidding.com.cn/ibs2)购买招标文件、也可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现场购标。。 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010-5813137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论选择哪种形式购买招标文件,均需完整提供本公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资质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证书、产品生产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合同、用户证明等)。 4.3.1现场购标:以上资料除法人代表授权书为原件,其余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3.2网上购标:请打包上传以上全套资料扫描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百富怡酒店二层福瑞厅(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南二里庄19号(春秀路北口50米))。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和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东忽村 邮 编:073000 联 系 人:张佳 电 话:0312-2586763 传 真:0312--2586800 电子邮件:46463665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赵堃、刘海涛 电 话:010-58132327、1386 传 真:010-58132347 电子邮件:zhaokun2327@163.com 网址: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 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