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10:45:01 阅读次数: 】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拟在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建设“#4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HG-480/10.3-YM21煤粉锅炉。锅炉为单炉膛、集中下降管、高压参数、燃用煤粉、四角切向燃烧、平衡通风、固态排渣的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前部为炉膛,四周布置膜式水冷壁,炉膛出口处布置屏式过热器。水平烟道装设了两级对流过热器,炉顶、水平烟道转向室和尾部包墙均采用膜式管包敷,尾部竖井烟道中布置省煤器并配两台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4锅炉于2014年7月移交投产。#4锅炉采用SCR脱硝技术,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目前运行炉膛出口(脱硝入口)NOx值在400~500mg/Nm3之间,于2014年10月,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改造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4炉燃烧器改造范围内全部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监造、设备及材料供货、包装、运输、检验、施工、安装【包括机械、电气、热控(DCS硬件及逻辑组态)、仪表、保温、炉墙、油漆等】及主要工序验收、调试(含冷态标定试验等)、试运行(含分部试运、整套启动、72小时满负荷试验等)、性能试验、消缺、咨询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本次#4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计划安排在 #3脱硫塔超净改造期间实施,整体工期不大于#3脱硫塔超净改造工期,绝对施工(含安装及冷态调试等)工期不超过4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3其他:
1)建设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
2)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合同装置:化工公司包头化工4×48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标段二(#4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完成装置下述工作及技术服务的总承包投标文件:
1)在业主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试验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镖。
5)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改造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有效的 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书。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与网站查询一致。(查询网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点为准)至少拥有国内2台480t/h及以上锅炉或150MW及以上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的投产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业绩无效。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担任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项目经理的业绩2个及以上,并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现场踏勘:招标人将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不接受投标人单独踏勘的申请。
踏勘集合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09:30分;
集合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洪千里 联系电话:0472-5332413;15049298042
注意事项:踏勘费用、车辆安排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自身踏勘的安全问题,踏勘过程中应遵守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 招标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
| 联系人: | 王 宏、洪千里 |
| 电话: | 0472-533241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潘凯之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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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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